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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个同学互相打架,我跟着他们。然后我去了警察局,录了口供,用指纹给他们拍照。他们没有被拘留。有犯罪记录吗?

刑事辩护 2019-11-28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拘役是刑罚的主要措施之一。被判处拘役,已经表明触犯刑法被刑事处罚,实际上就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势必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案底能否撤销,答案已经十分明确,那是不可能的。
    不过,据《公民征信条例》征求意见稿透露的信息,或许将来五年、七年后,就自动撤销了。以上内容是关于拘役三个月有没有案底的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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