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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费多少钱!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收要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9-12-12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由败诉方而承担的。比如:
    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有的地方也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比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涉及的费用,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的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等,应如何处理?
    答: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
  • 婚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应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作了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核心问题,就是责任主体的确定,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能解决由谁承担责任、由谁来赔偿损失的问题。
    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50条的规定,原则上由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责任,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责任。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针对违法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制裁违法行为,而规定行为人为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责任主体的确定主要是从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这两个方面来考虑。所谓运行支配,是指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运行利益的归属,则是指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则可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同样,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所负的侵权之债,也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是否具有运行支配权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 第一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当场死亡,这种属于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像有些人看到自己撞死人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害怕,为了怕自己坐牢就开车逃跑,这样的行为就是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是将受害人撞成重伤,最终死亡,其罪名和交通肇事罪是一样的,因为基本和当场死亡是相似的,所以不存在故意伤人罪。
    第三种是开车将受害人撞成了轻伤或者是不算重伤,但是将受害人置之不理,甚至是丢弃到荒郊野外,致使受害人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这样的属于交通肇事以及故意杀人罪。
    第四种,行为人将受害人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逃逸,而受害人在去医院抢救过程中再次出现车祸导致死亡,那么,逃逸者只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即可,不承担后面的罪行。
    第五种,行为人将受害人以救助为名丢弃,导致受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属于间接杀人罪,符合逃逸致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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