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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两年了。法律上我们还有婚姻事实吗?

离婚 2019-11-27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细节要注意,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标准如下: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1、有外遇不能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但是分局两年也不能够认定为自动解除婚姻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只是有外遇,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不是重婚;有外遇,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
    4、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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