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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补偿 2019-12-03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领结婚征之前,你父母给买的房屋,若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你父母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在领结婚征之后,你父母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你们夫妻谁的名下,如果没有足分的证据证明父母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就视为是你父母赠与给你们夫妻的财产,就应视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妻子就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区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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