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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21度属于酒后驾驶!扣除驾照6个月!扣12分!想问!六个月后我能拿到驾照吗?然后12分就是满分?

交通事故 2019-12-06 07: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1、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2、醉驾的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这个标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形象的比较,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也就是说,喝一杯啤酒就是酒驾,喝上半斤白酒或者3瓶啤酒就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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