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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能否在拘留中心会见犯有非法拘留罪的当事人?

刑事辩护 2019-12-01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根据办案实践,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审判前,家属不可以会见。通常只能办案律师会见。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要界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立罪与否?首先要考察拘禁行为的“非法性”。
    “非法性”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无权拘禁他人?但使用强制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行为人有权拘禁他人?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确定是否属于非法拘禁罪,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进行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辩护。

  • 1、已有的、能证明被拘禁的事实以及损失的(损害,医治费用,误工等)一切东西,材料。
    2、 此罪成立,或者成立其他罪等(那是检方的事),附民诉讼都会审理的。
    3、 明确赔偿数额,及理由依据。
    4、 致害人主动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可以减轻量刑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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