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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8月结婚,时年我48岁,女方45岁,双方均为二婚。我在北京,女方在大连,是在大连中山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暂短同居(女方多次往返北京大连)。自2006年10月,女方返回大连后,有过几次通话或上网聊天,就再无音讯。本人在大连办理结婚登记时不知女方具体居住地址(我在大连是住在酒店),只知道其手机和家里电话。现在,该通话手机及固话均已不通,我已有3年未联系到她,其在大连的亲属我一个也不知道,该人下落不明。现本人决定离婚,但又找不到女方,我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相关事宜:1.双方婚后同居时间断断续续不足2个月;2.女方下落不明已三年有余;3.长期两地分居,又无联系,已无感情,无法共同生活;4.双方均为二婚,女方和我结婚时带有一16岁女孩,现应该已有20岁;5.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6.我现年已52岁,虽名义上已婚,实际上仍过着单身生活。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8-08-22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找不到人电话,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另一方失踪也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等等,就具体问题,可进一步咨询律师。

  •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 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来判定;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你制定详细全面的应对策略避免在离婚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争取更多的权益;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三、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
    四、若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出庭。
    五、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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