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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兼职做家教的大学生于5月1日开始上课。因为他请了三次假,兼职老板不满意,想解雇我。他还要求我赔偿罚款,并说我欺骗了他的感情。我必须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12-01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雇赔偿金计算大致如下: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 ,解除就业协议时,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因为毕业生违约将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及正常工作,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影响到本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必须按以下程序严格办理:
    (1)毕业生准备材料。材料包括: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并由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
    (2)本人将违约申请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3)本人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交费单到校有关部门缴纳违约金。
    (4)到毕业生就业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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