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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男女双方不愿意,我没有直接证据,能离婚了吗?

离婚 2019-12-01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 婚外情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电子邮件、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这种聊天记录是最容易收集的,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不能进行认为的改造,也不能断章取义,截取部分有歧义的话作为证据材料,误导他人。
    这类的证据需要查明对方的身份,以及交往的证明等等,公证过后的证明力才大。
    2、保证书、忠诚协议等有效力的文件。婚外情初期被发现的,可以要求对方签下忠诚协议、婚姻协议或者是保证书等文件,为将来的离婚等问题保留证据,最后也去公证过,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最好在签订时,下面手写或者表明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甚至可以用录音证明。
    3、照片。照片的取证通常也不容易得到,有的时候要请侦查公司来拍摄照片,收集证据,但该拍摄的证据及拍摄的手段须合法,不能以暴力强迫的手段拍摄,拍摄出来的照片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特别是私密的照片。
    4、录像。录像也跟照片是同样的道理,在酒店前台,门口等公共场合拍摄的,要注意不能是经过改动的,采用偷拍的方式的,也只能在自己家里,不能在别人家拍摄,那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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