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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在结婚前是男人的。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 2019-11-29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通过自主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分割合意最好,不能的还可以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确定了房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后,夫妻双方就可以准备下列材料办理房产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 你好,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离婚的方式:
    1、双方协商。如果另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写好协议书,内容大致包括:财产分配问题,债权、债务分割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然后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即可。
    2、依法起诉。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必须到当地法院民事调解庭起诉,要求离婚。如果这样,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说明你们的婚姻确实死亡,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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