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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日给媳妇吵了一架,由于无缘无故总是说提她娘家人侄儿,每一次她走娘家都给娘家人侄儿表侄女买鞋子,我小孩去我内弟从沒有帮我小孩买过衣服裤子,我很发火,因此我想要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 2019-12-10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协议离婚是双方就小孩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割、年老父母的赡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好《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开具结婚证所在地)婚登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
    2、法院会受理的。法院受理案子后,在庭审之前还要进行庭外调解,调解无效则依法判决。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3、孩子的抚养问题。判决孩子归谁抚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4、婚前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是哪方的归哪方所有,包括有明确赠与依据的财产。如果是婚后财产,两个人具有同等的财产所有权和处理权。不过,分割财产,在法律上有两条规定值得注意:一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婚姻破裂不存在过错的一方可以占大份额。二是照顾女方的原则。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一般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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