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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外遇后就和我谈要离婚的事,我没同意他就去法院起诉了,在还没立案前我去法院拿回他起诉我的材料看,其间他没提及有任何共同财产,我跟他联系后指出哪哪都是共同财产,如今过半月了法院也没来传票,他也没消息与说法了,请问:他若去补充法院会受理吗?或者他若撤案了,我再去起诉法院会一次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18-08-22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 第一,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也就是说你妻子起诉你要在天水市基层法院起诉,你起诉你妻子要在锦州基层法院起诉。 第二,孩子的抚养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征求孩子的意见,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由一方抚养,故你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举证证明你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鉴于你妻子一直和孩子在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会将孩子判决由你妻子抚养的可能性大。
    你要按你工资收入的20%到30%按月支付抚养至18周岁或能独立生活。 第三,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的,系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房子,就要支付你一半的房屋折价款。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对于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不宜分割,也可以就房子居住使用权做出安排,等取取产权证后再另行起诉。
    鉴于涉案房子还没有建起来,所以法院更不可能分割了。 第四,一审的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离婚案件是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三个月就审结了。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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