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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换队,税务登记上也换了,之前的税还要交吗?

综合法律 2019-12-16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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