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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离异可丈夫不想要、不断的外露好主要表现,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2-14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若夫妻双方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因此,夫妻离婚都不要孩子,是一种违法行为。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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