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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证不在我身边,我怎么离婚

离婚 2019-12-03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而且截至那一天你们双方都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话,那你们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去年修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的。
    而且因为对方有外遇,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前提是你有相关证据。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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