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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厂上下班,一不小心跌倒骨裂,加工厂必须赔付吗?

损害赔偿 2019-12-05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是原告因工受伤而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伤保险关系;二是医疗过错后,原告与医方之间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在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对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受害人的医疗费赔偿中一半是要扣除医疗保障那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作为受害者而言,“好事不能两头占”,即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本案的原告是因工受伤,且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工伤引起的残疾鉴定并评定为九级伤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受伤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由劳动保障部门理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受伤的劳动者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原告受伤后因遭遇医疗不当,原告可以向医院主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工伤的赔偿包括从劳动者受伤开始的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原告已经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理赔或者单位的赔偿,原告再向医院主张的赔偿,实际上其主张的赔偿已经包含在工伤赔偿之中。
    如果原告得到工伤赔偿,又获得医院的赔偿,那么原告就是“好事两头占”了,即本案不适用“损益相抵”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人身损害的原因既有医疗事故的因素又有其他事故原因的赔偿案件,探讨在这类事故赔偿的“损益相抵”原则是很有必要的。

  • 一、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
    1、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发的上岗证、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识别卡、证人证言、录音、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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