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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双方没有签署赡养费调解协议

调解 2019-12-02 17: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
  • 你好,从法律角度讲你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从情感角度来说建议你跟孩子的爷爷奶奶耐心详谈,毕竟你的孩子现在是他们唯一的安慰,可以跟他们谈孩子后续的教育等问题,毕竟老人不可能像你一样能陪孩子走更远。可以折中一下要求他们把抚养权转到你名下但孩子继续生活在他们身边,类似这种折中方式可能大家都能接受一点
  • 双方签字确定的调解协议一方反悔,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4年最高法院调解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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