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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因为我哺乳期间旷工解雇了我。我能得到失业救济金吗?

综合法律 2019-12-05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参考以下流程,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 劳动者旷工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的领取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合同到期

    2.公司开除终止合同
    如果是你个人单方终止合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只有等到下个单位同样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一起领取。
    根据你交的基数不同,领取的金额也不同,我们这边一般交满一年领两个月的失业保险,不满一年不领取,你算算的合同有没有满年,若没有满,很不划算的。
    领取失业保险的时候,要带的证件资料有:你的劳动合同,保险终止备案表,失业保险申领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还有你的身份证。关于办理这个失业保险,应该是单位的人事办好后,给你的,你只需要到定点的银行拿这单位给你的一个领取失业保险单去领钱就可以了,其他的不需要你自己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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