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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少?

离婚 2019-12-01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根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编的《婚姻法释义》: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
    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
    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 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中,规定了\“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也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通过关系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婚姻,是否有效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在申请离婚时有一方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处理,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申请离婚时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就应该按照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具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权利和义务关系,申请离婚按有效婚姻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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