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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事故纠纷,吊瓶致人身亡,如何得到赔付

医疗纠纷 2019-12-10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随着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的广泛开展,参合农民也越来越多,新农合带给广大群众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部分赔
    偿权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后,因其参加新农合而得到部分补偿,赔偿义务人这时则主张赔偿权利人得到的补偿费用应从医疗费中扣除。
    目前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因认识不同而裁判各异,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与统一性。笔者认为,在审理涉及新农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已从新农合得到的补偿费用,不应从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中扣除,赔偿义务人应当按照赔偿权利人得到补偿前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至于赔偿权利人从新农合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基于赔偿权利人和新农合组织之间的保险关系取得的,法院不应予以主动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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