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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但沒有领独生子女证的可否享有國家计划生育政策补贴

离婚 2019-12-02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征收中,独生子女同样也可以享受特殊照顾。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又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条例》中规定,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独生子女家庭在宅基地划分上享有优先权,在征地补偿分配上享有多分等优惠福利政策。具体来说,有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在拆迁中,是享受一人按两人的份分配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当地的政府拆迁征收管理部门,或者参看对方的拆迁政策的公示。
  • 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优待
    1.自领取《独生子女证》起,直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可以领取由夫妻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20元不等。
    2.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可以在利益分配时增加1人份的收益,比如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土地补偿费等。
    3.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家庭,在划分宅基地、帮助解决生产就业问题时,给予照顾。
    4.在实际条件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对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子女在上学、就医方面给予补助。
    比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减免学杂费。
    5.有《独生子女证》家庭的父母在退休后,自规定领取退休金之月起,可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增发退休金,由原单位发放。
    6.根据各地政府、单位及居(村)委会的实际规定享受其它奖励优待。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一)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对象的具体确认条件按《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政策解释》(附件1)执行。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与其他奖励制度的衔接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女户家庭补助的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如何确认?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确认程序和办法可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程序进行,但是要注意人性化服务,避免对扶助对象造成感情上的伤害。具体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市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时间安排,应按照《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点)》执行。特别扶助对象的申报、确认,使用《陕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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