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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每月2480(上海最低工资),公司终止与我的关系,公司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12-02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7、
    48、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对于高收入人群,月工资水平超过当地工资水平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按十二年计算,最后所得赔偿数额为24个月的经济补偿。 但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下有若干种情形,劳动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虽作出赔偿,所以对于是否能拿到赔偿金还要详细看看你的情况才能确定。
  •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多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责令按应补足的差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但建议先向劳动监察举报,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补足差额并要求按差额50——100%支付赔偿金(只有限期内不改正的才能主张赔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二)款规定解除合同,按第四十六条
    (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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