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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离婚,离婚时候孩子判跟前夫生活,户口也在落在前夫那里,前年我私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孩子还没户口,我这种属于不属于超生?我的第一个孩子现在已经有14岁了。我是属于下岗职工。没有固定收入,现在国家实行人口普查。我想帮我的孩子上户口。请问我第二个孩子怎么落户?我是湘西的,。如果要罚款,大概要罚多少? 谢谢

离婚 2018-08-23 0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迁移孩子户籍,需要当事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孩子户籍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孩子落户,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现在已经出台申报户口新政策,申报户口与社会抚养费不搭界;  
    2、社会抚养费每年的征收数额不一,无法给出具体的答复,应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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