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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如果我欠工人工资很长时间,总数很大,而且我资不抵债,我该怎么办?

破产清算 2019-12-05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那就当面咨询当地律师,要及时申报债权-------未发放的工资。如果还没有申请破产,公司的不动产如房产、土地、动产如车辆、物资等还在,建议工人们看好了,别被其他债权人哄抢了,再找律师调查一下,如果还不到破产的境地,那就尽快走一下程序,有欠条的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公司的财产,没有欠条的,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仲裁委尽快结案,劳动仲裁这个阶段我们威海地区办不了财产保全,仲裁结束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
    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政府部门也求助一下。可能会有一定效果的。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细节为好。
  • 股份制企业破产,拖欠的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以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如果不再经营,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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