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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法定年龄小几个月但怀孕了,我能拿到结婚证吗?

离婚 2019-12-02 1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无效婚姻。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四种情形的婚姻)。
    二是合法婚姻。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婚姻。
    三是可撤销婚姻。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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