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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商业保险要停用,变为公司社保,那灵活就业商业保险一定要自己去停吗?

保险纠纷 2019-12-09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日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一般说来,社保转移的手续为: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可先电话咨询)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选择三种缴费比例,交纳医疗保险费:
    1.参保人员原来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按10%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10%下调为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1940×60%×9%×12+90=
    1347.12元。此类参保人员建有个人账户,可发放医保卡。
    2.从来没有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5.6%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5.6%下调为
    4.9%,因此,此类参保人员的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9%×12+90=
    774.43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
    4.8%比例缴费,根据长沙的最新政策,这一缴费比例,已由
    4.8%下调为
    4.2%,此类参保人员2009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1940×60%×
    4.2%×12+90=
    676.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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