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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我已经解除了与信托公司的合同,但是承租人的合同没有到期,已经支付的租金也没有到期。如果房客不搬走,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2-13 0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出租人经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租人搬离出租房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出现一方说怎样就怎样的情形,这有违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原则。因此,当初合同约定了押金,其作用在于避免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给房屋造成损毁后逃离,欠水电、煤气等费用未经通知秘密搬离等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一种保证。因此,押金就是押金,如果转换为租金,则使得出租人丧失了该保证,在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形,如果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搬离住所,同时承担必要的逾期搬离导致的违约责任。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7条、227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五险问题,该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
    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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