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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定力破产清算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否等同于申请破产

综合法律 2019-12-05 0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 1、保险金应由企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划扣。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纳的部分由企业在工资中代扣代缴,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立即申请仲裁。
    3、企业宣告破产后,若你暂时确无工作,可向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但你单位欠缴2007年6月之前的失业保险,所以也应和养老保险一样从破产财产中划扣补缴。
    4、以清算组为被申请人,尽快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关社会保险的劳动仲裁案件属“一裁终局”的案件,所以处理过程不再像以前那样漫长。
    5、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你可书面或口头申请仲裁,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欠缴保险金的证据你手中没有,需要立案后申请仲裁委员会到相关单位调取。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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