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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一审理缓刑检察院抗诉,二审撒回原审再次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定刑还和审一样,也确立不太可能抅成非法经营,人民法院更改判我5年1月

刑事辩护 2019-12-08 0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该规定有三层含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要求。  
    (2)合议庭对上诉案件,可以有条件地不开庭审理,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即作出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处理决定。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地开庭审理。  司法实践中,常遇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当事人亦同时提出上诉的情况,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不能仅审理抗诉理由或者上诉理由,在审理方式上则应开庭审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因此,对上诉、抗诉同时提起的案件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1、未成年人所犯罪行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按照刑法72条的司法原则,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缓刑,给予未成年人改好的机会。
    2、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按照刑法77条的司法原则,所判决的缓刑,会被司法机关立即撤销,予以收监,在新犯罪行被判决后,新判决的罪行原判决的罪行合并执行
    3、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再次犯罪,而是做了违法行为,只要改违法行为并非判决书之中所载明的禁止性行为,一般不会被撤销缓刑。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责任。
  •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来说的话非法经营的话需要达到5万的金额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非法获利2万以上,或者虽然金额达不到,但是在两年内因为非法经营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如果因为非法经营而依法满足取保候审和和缓刑的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
  • 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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