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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做买卖欠帐,做生意都没有赢利给家中,平常人们经济发展是分离的,沒有管过他的钱,如今离异,算相互负债吗?我想分摊一半负债吗?

争议解决 2019-12-15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两种情形,通常因共同生活、经营所欠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不足偿还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双方之间为连带清偿责任。
  • 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女方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2、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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