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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距今十五年,但并不是企业宣布职工的,能申请办理病退么?

劳动纠纷 2019-12-05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关于病退的办理,所需材料:
    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材料”原件一份。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原件,及档案中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若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政策性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9、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须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 1、单位无故辞退正式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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