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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没有按照对方的要求转账,然后对方不停的给我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侮辱我

离婚 2019-12-04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被他人骚扰导致离婚在客观上是他人侵犯了当事人受保护的婚姻权利,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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