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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交了,我告诉老板我什么时候离开,但我还是扣除了20天的押金。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只有一份商业事故保险。另外,我们被要求签署的合同都是空白的。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12-05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辞职报告,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不得拒绝接收离职申请,在三十日期满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协助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如果公司违法规定,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或劳动援助。但是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和平分手最好,不要闹僵关系,不然办理起相关手续来没了公司配合不好办。
  • 法律并没有规定,辞职要以用工方批准为条件,关键是劳动者应保存好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职的证据。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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