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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有单一养老保险的人能否从重病中获救?

保险纠纷 2019-12-14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给审判带来了麻烦,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
    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 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都是城乡居民,不过两者的保障能力不同,保障范围也不同。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也有分商业与社会的,在这里分开讲。
    如果是社会保险来看:
    1. 从报销范围来看: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 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如果是商业保险方面看:
    商业医疗保险,一般是对社保进行的一个补充型保险。分为住院津贴型保险和住院报销型。通常是一年一保,也有保障终身的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分为消费型,返还型和终身型。
    消费型的就是交几年保几年,费用低廉,保障高,可以用较少的钱做到最大的保障;返还型的话是保险期满时返回保额或者保费,保险期间有保障功能,同时也起到了强制储蓄的功能,有病的时候起到保障的作用,平安度过保险期,也能为养老金做补充。
  • 关于养老保险,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一期间所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之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不幸离婚时,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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