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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店面房快动迁跟房主签的合同书装修不亏本这合同书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2-11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 签合同注意以下内容: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后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积问题。逾期交房可以通过对拆迁项目的实现评估等方式解决。而房屋的面积问题则需要被拆迁者自己注意。拆迁方往往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房屋面积一旦超过一定标准会要求被拆迁者补差价,最后常常要被拆迁者安市场价格补上多余的面积,一旦逾期付款,开发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迁者无房可住的局面。
    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被拆迁者想要维权往往为时过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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