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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不能分开呢?这个人已经分居两三四年了。

离婚 2019-12-08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论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夫妻办理离婚,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都必须要有,缺一不可。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如果确实办理过结婚证,请去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5】如果户口本丢失,去到公安局补办户口。【5】如果男女没有领过结婚证,只是同居关系,男女自己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去民政局,法院申请离婚。如果男女在同居期间,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问题不能协商解决,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这些问题了。

  • 1、如果你不想离婚,就不能采取拖的办法,拖非常被动,效果不好,并且不能达到目的。
    2、如果对方已经诉讼,你就应当积极想办法不让法院判决离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可判离婚法定情形之一。
    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破裂,你想办法找你们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你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需要再次起诉离婚。该时间最长一年半。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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