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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5月结婚,九年了,婆婆和老公都对我不好,我想离婚。我身体不太好,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男方条件好一点,我想把小孩给男方。我的问题是:结婚时我的户口就迁入男方家庭,与公婆共住二室一厅公房里,原是公公厂里的房子,2005年拆迁时买下,分得三室二厅一套.房产证上为婆婆与老公的名字.2004年老公厂里买断,拿到6万多钱,后在乡下老宅地上建得二上二下楼房一幢.公婆应该也贴了点,在老公房时户口与公婆一起,后分得新房后,住到乡下楼房里,户口分开.但还是住在一起.房产证上为公公的名字,现在我提出离婚,他们说房子都是公婆的,我要离婚,拿不到一分钱,到底是不是这样.

离婚 2018-08-23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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