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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给了别人贷款担保。我已经十多年没说话了。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9-12-06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时,《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无力还款,抵押权人乙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而丁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没有与乙银行约定保证类型,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乙银行也可以向选择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一般来说,如果借贷人在申请贷款时,因为个人资质较差而无法申请贷款的话,若是能提供一位各方面条件都不错的担保人来申请担保贷款,也是可以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担保人也就是充当着“抵押物”的角色,如果借贷人想要获得大额贷款,或是让贷款变得更容易些,那么提供抵押物来申请贷款,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有抵押物的存在,贷款机构对资金的回收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借贷人就更便于申请贷款了。
    同理,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若是借贷人没有抵押物的话,那么提供一位个人资质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担保人作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也是会增加获贷率的,不过,需要担保人注意的是,若是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则需有义务的承担其还款责任,为此,担保人还需满足贷款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才行,具体情况还需以有关贷款机构规定为准。
  •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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