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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失踪人员后立案的警察,家属能不能去派出所调查和监控?

刑事辩护 2019-12-10 1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派出所立案所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 1、只要诈骗的违法或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且警方已经接到报警并依法立案侦查,不会撤销案件。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3000至1万以上,构成诈骗罪,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问题所描述的情形,按照诈骗罪司法解释来说,鉴于最高法、最高检仅规定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原则,将认定数额具体标准的权利下放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涉案金额3100元,基本处于认定诈骗罪的数额下限,所以,是否能够认定诈骗罪,当事人还是需要咨询当地司法机关。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依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4、诈骗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无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违法责任,必须依法向受害人承担退赃或退赔的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4条、26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1条、49条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3条
  • 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七)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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