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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外资公司要想项目投资内资企业企业,有哪些限定吗?

公司企业 2019-12-14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如:您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五年内缴清即可,第一次注资金额没有要求。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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