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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十三条第4款,必须如何去处理

不正当竞争 2019-12-13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
    (1)、假冒名牌行为;
    (2)、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权利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广告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7)、降价排挤行为;
    (8)、搭售行为;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通谋投标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 知识产权是特定主体对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在形式上可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这是因为,一是知识产权是国家为激励创新、促进知识财富增长而设立的制度产品,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二是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所设置的私人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增强权利主体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如果构成滥用行为,就可能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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