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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间私营企业,为了加大出口销售,在2006-2008年间共计赠送礼品3万元左右,被工商部门从凭证中查出,因我司认为此行为是一般的商业手法,根本不懂得不正当竞争法,加上我司销售额非常大所送金额很小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工商局要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及经营所得,请问:此处罚合理吗,在工商局调查询问笔录中我所回答的和工商人员所做的笔录内容有很大的出入,是在他的诱导下签了名,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何他提出重新笔录吗

争议解决 2008-06-28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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