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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未到庭,委托代理人到庭,法院应作出缺席判决吗

离婚 2018-08-23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起诉费怎么交纳?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的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 签订离婚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l、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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