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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取的当期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这是什么意思

合同纠纷 2019-12-07 2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押金一般是防止房屋损坏,水电费用未交而收取的,房东扣押金是不合法的;
    如果合同并无此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退。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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