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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有户口。我去当地警察局申请了一个户口。警察局让我分发旧材料。村子里没有他们。你说过我可以去那里。我经营户口有多少年了?我的户口就是办不到。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2-11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没户口本土地确权可以持新居住地户口本和身份证参与原居住地的家庭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是三十年不变。
    1、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2、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 1、公民办理户口,应到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公民符合户口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告知明确理由。
    2、公安部门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本规范的,由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登门向群众赔礼道歉,并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离岗培训、行政处分等。
    3、因此,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派出所拒绝办理的,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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