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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要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后申请办理股东变更,必须申请办理哪些步骤?

离婚 2019-12-07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多有米公司提示:资料填写完整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需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第一,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第
    二、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第
    三、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第
    四、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第
    五、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第
    六、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第
    七、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上是法人变更和股权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希望有帮助。
  • 公司减资需要什么条件?公司减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公司减资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 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有: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作出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债权人,因而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本案六股东的减资协议,实质上已将公司的有形资产分配殆尽;是不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本构成的立法宗旨。所以该决议应确认为无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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