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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和国庆节公司要求加班没有加班费。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12-17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大部分是不会反对的,毕竟加班了,就是按规定付出劳动力,能够拿较多的加班工资。但实际中,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后不会给加班费,所谓的加班费都算在了每个月的绩效奖金里面,而且数额一般很少,一个月要多加几回班,根本就不够法定的加班工资。
    于是,就有员工选择离职另谋他就,但是离职了还得结清工资,其中就还包括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
    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简称《劳
    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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