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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交了一男朋友,是初中同学,快毕业时他提出分手,因为他有了新的女朋友,起初我一再挽留,可他总用一些语言和行为伤害我,我放弃了。一年多的时间相安无事,最近几个月他又打电话给我,说要见我,我不肯也不想理他,他情绪变化很大,有时求我和他说说心里话,问一些现在男友的事,有时嫌我太都不好气急败坏地骂,他的无理取闹让我越讨厌他,前几天他打电话,一听是他我说在忙并马上挂电话,他再打,不接,他就发短信骂我贱之类的话,气不过我接了他问我和男有同居了之类的话,还让我给他一个机会,我说不可能,太晚了,他让我离婚(我告诉他结婚了,我们确实登记了还没摆酒席),他便说他后悔了,后来发现还是我对她好,现在的女孩要钱太多,我不离,他居然说他的不到的东西也不能让别人得到,他那一天走(死)的时候会带着我,他说他就是嫉妒,不想看到我过得幸福,他说要报复,可当初是他要分的,怎么可以说报复我?他咒我不离婚就出门被车撞死,他说我离了他就有机会了,我说离了和他也不可能,他就说让我死在他怀里,我怕他急了什么事都会做出来。怎么办?

离婚 2018-08-23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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