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失业工人的父母能得到一次性养老金吗?

综合法律 2019-12-08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具体的领取情况建议可以到职工购买保险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询了解。

  • 您好,工亡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亲属领取工亡抚恤金的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