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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你怎么找到他的?检方需要什么证据?

综合法律 2019-12-10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诉讼时效中断,所以还没有过期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之间的应该是一般保证责任,你还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律师提醒: 盲目担保风险大????担保的目的就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的风险就在于你可能替别人还钱。现实生活中,对于担保,很多人缺乏应有的认识,有时候盲目地为他人进行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可以起诉。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断定。借款合同(借条可以视为合同)约定每月偿还的,到期没还就是违反合同规定,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违约。但是,没有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起诉的。
    因为无法把诉讼文件送达被告人。注意:借款合同诉讼,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定。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就是说当时借款合同上注明,借款人如果不偿还的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就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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